四月二十八日

「但如今神隨自己的意思,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。」(林前12:18)

請你告訴我,身上哪一個肢體是更好的?是手呢?是腳呢?當你思想到這個問題時,你會無從比較,因為各肢體的功用不同,而又同樣的不可或缺,然而有許多信徒,竟輕看神對他個人的呼召,當他們不能成為他們所欽羡的那肢體的時候,他們就放棄了他們在身體上作肢體的地位。這种情形,就是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廿五章所描述,那些仆人們憑才干領銀的比喻。在這比喻里,有人領五千,另有人領二千,但整個比喻的重點系于那個領一千的。這里的危机乃是:那領一千銀子的弟兄,將他的恩賜埋藏起來。他或者自問:「我既然不能在身體里占一個顯著的地位,那么占不占其它地位又有什么要緊呢?」請你記得,這是絕對要緊的!因為這比喻教訓我們,如果二千能另賺二千成為四千,那么一千也能成為二千的。我們就是借著這樣運用屬靈的功能,才會發現生命。因著那領一千銀子的肢體將恩賜扣住了,教會的生命就受到攔阻并且貧乏下去。